
就在刚刚,山西订婚强奸案有了二审宣判结果,男子是要坐牢了

最近,山西大同有个案子可真是把人看得心里沉甸甸的。一对通过婚介认识的年轻人,从订婚到闹上法庭,不过短短几天时间,却牵扯出法律、风俗、信任一大堆事儿,连全国网友都跟着吵翻了天。咱今天就来好好唠唠这起“订婚变刑案”的前前后后。
故事需要从2023年年初说起。男方席某某和女方经婚介介绍认识,1月确定恋爱关系,5月1日热热闹闹办了订婚宴,10万彩礼、房本加名协议都安排上了,按当地风俗,这就算是“准夫妻”了。可谁能想到,第二天下午,男方在婚房里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女方趁乱烧窗帘、逃下楼呼救,被追上拖回时胳膊上都是淤青,手机也被夺走。当晚女方就报警,5天后男方被带走,一审以强奸罪判了三年。男方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同时彩礼案也一并宣判,女方早把10万彩礼和戒指退到婚介所,男方死活不领,二审也维持了一审驳回返还请求彩礼的判决。
按理说订婚是喜事,咋就闹成这样呢?矛盾的关键就在“订婚到底算不算‘特殊关系’”。男方家人觉得,都订婚了、收了彩礼了,发生关系不是顺理成章吗?男方母亲甚至放话“订婚了就不叫强奸”。可法律可不认这套——就算是夫妻,违背意愿也构成强奸,更何况只是订婚。女方这边呢,案发后要求提前在房本加名、马上领证,男方觉得这是“威胁”,女方却认为是要个保障:毕竟通过婚介认识,信任基础本就不牢,发生关系后男方又一直拖延,换谁心里不慌?
就在刚刚,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席某某强奸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上诉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网友们针对这事,那真是各有各的理。支持法院判决的人说:“法律明明白白写着,违背意志就是强奸,跟订不订婚没关系。你看监控里女方又是烧窗帘又是逃跑,淤青和呼救都是证据,难不成这些都是假的?”有位网友直接戳中要害:“别说订婚了,就算结婚了,不同意就是强奸,法律可不管你有没有婚约。”还有人从社会影响担心:“要是觉得订婚了就该发生关系,以后多少女孩的意愿会被忽视?这判决就是在给所有人敲警钟,婚约不是免罪符。”
但也有不少质疑声。有人觉得女方动机不单纯:“刚订婚就急着加名领证,是不是看男方条件不错,想赶紧把房子套住?没达到目的就告强奸,这不是骗婚是什么?”还有人拿风俗说事:“全国那么多订婚的,哪有不发生关系的?要是都算强奸,以后谁还敢订婚?”更有网友翻出细节追问:“说男方打听生理期、拿走手机,这些能算预谋吗?关键证据比如医学鉴定为啥不公开?”甚至有人担心判决会影响结婚率:“现在年轻人结婚就难,这案子一判,以后男方谁不后怕?干脆都别结婚算了。”
仔细想想,这案子之所以闹得这么大,说白了是撞上了“传统观念”和“现代法律”的硬杠。男方家人抱着“订婚即夫妻”的老观念,觉得发生关系是“理所当然”,却没意识到法律早已把“自愿”作为核心——不管什么关系,违背对方意愿就是侵权。女方呢,在婚介认识的背景下,对婚姻缺乏安全感,想通过加名领证来保障自己,却被男方视为“威胁”,双方在信任上本就有裂缝,冲突一触即发。
但咱也得说,法律判决看的是证据,不是风俗。监控里的逃跑、淤青,报警记录的时间线,这些都在说明女方当时的抗拒。至于彩礼问题,女方主动退钱、男方拒不领取,法院按程序驳回,也算有法可依。争议的背后,其实是大家对“婚姻中如何保护双方权益”的关注:男方怕“人财两空”,女方怕“吃亏无凭”,可不管怎么说,底线是不能触碰法律红线。
这起案件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婚姻里的现实考量:感情需要信任,可信任不能代替法律;传统风俗要尊重,但尊重的前提是不违背法治精神。对咱们普通人来说,这事也提了个醒:不管是自由恋爱还是相亲认识,婚前多了解对方的为人、多沟通彼此的底线,比啥都重要。毕竟,婚姻不是签合同,而是两个独立个体的相互尊重——哪怕订了婚、收了彩礼,“你情我愿”永远是第一位的。
现在二审判决落定,两家的官司也算告一段落,但留给大家的思考还远没结束。当传统习俗遇上现代法律,当个人情感遇上权利边界,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或许答案很简单:法律的归法律,感情的归感情,任何时候,都别拿“习俗”当借口,也别拿“保障”当威胁,毕竟,真正的婚姻,从来都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而不是谁强谁弱的博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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