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做痔疮手术留“隐患”:10年8次手术取出30多枚钛钉;法院判赔62万

一台简单的痔疮手术,却让四川的周女士在过去的10年里备受病痛的折磨。
由于医院在术中擅自改变方案,且使用了来源不明的医疗器材,周女士术中出现大出血,事后出现后遗症,肛门内屡发剧痛。于是,周女士在10年间先后住院17次,其中曾8次手术先后取出30多枚导致其痛苦不堪的金属钛钉。后经专业机构鉴定认为,院方过错诊疗行为与周女士的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关系,且负完全责任,周女士医疗损害后果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两级法院最终判决院方赔偿周女士62万余元。
周女士10年8次手术取出30多枚钛钉
然而,在长期的治疗中,周女士的肾功能出现问题,并发展成肾衰竭,周女士多渠道了解,肾衰的发生系因此前治疗中药物引发,但由于时间跨度过长、手术次数过多,所有鉴定机构均不接受该因果关系鉴定,尽管肾功能损伤被鉴定为六级伤残,但相关赔偿问题却至今没有进展。
痔疮手术留“隐患”——
女子10年间17次住院,8次手术取“钛钉”
周女士是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人,今年56岁。早在2013年前,她与丈夫在当地经营着一辆客运车,育有一对子女,生活可谓幸福美满。然而,原本普通的痔疮手术却让周女士在随后的10年间经受了严重的病痛折磨。
周女士的就诊记录
“2013年11月8日我被诊断为混合痔住院,并于次日在资中县中医医院做了手术。”日前,周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给她做手术的是亲戚介绍的一名相熟的医生,此前亲戚曾在这位医生处采用传统手术方式成功做过同类手术。
“之前的谈话和确定的手术方案都是传统的手术方式。”周女士说,传统方式叫做“痔外剥内注结扎术”,然而手术时,医生并没有经过周女士及其家属同意,为她施行了“吻合器痔上黏膜环切术(简称PPH术)”,而且体内被医生使用了金属医疗器械。
周女士的医患沟通记录、手术协议书和手术记录单
“当时我们不知道这些,医生没告诉我们。”周女士说,当时她曾经被要求额外交2000多元的吻合器费用,但医生却表示这是一种试验品药物,而且费用是医院收的,医保局不报销。碍于熟人面子,还是交了钱。周女士说,可能正是因为使用了这个吻合器,她在术中曾经大出血。
出院不久,周女士开始出现肛门内剧痛、流脓水,坠胀感强烈,可以摸到有硬块。周女士说,自己找到手术医生,对方表示不要紧,说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给她使用的那种药品,无需大惊小怪,仍未说明内置吻合器的情况。
住院一周治疗后症状减轻,周女士出院。结果不久,同样的症状再度袭来,难以忍受的周女士再次入院,注射止痛针都效果不佳。“我痛的受不了,医生跟我说了会给我取钉子。”周女士表示,此时她仍不清楚是咋回事,还曾打电话跟老公探讨疑惑自己肛门中咋会有钉子。“当天取出来3个钉子,马上就不疼了,实际上里面一共有30多个。”周女士说,这次她没敢贸然出院,在医院观察两三天后,强烈的疼痛感再次出现。
周女士说,此时,这个医生也束手无策了,就于2014年2月底把周女士转到成都的大医院去治疗,“成都的医生一检查就说我已经错过了最佳的取钉子时间,应该在一个月内取出,现在已经被包裹在肠子组织中。”周女士说,从那以后的10年间,她不是在医院住院、手术,就是在家中躺着,不但忍受了巨大的痛苦,先后又17次住院,其中8次手术,从肠道组织中剥离金属钉,直到2022年底才彻底取完。
医疗鉴定十级伤残——
法院判定医院担全责,赔偿患者62万余元
“就一个小小的痔疮手术,让我承受了巨大的病痛,给我的工作和家庭生活也带来难以弥补的影响和伤害。”说起这些年的就医经历,周女士忍不住落泪。
她告诉记者,由于长期持续的病痛和住院手术治疗,她无法正常工作,甚至无法过正常的家庭生活。2016年时,曾与丈夫离过婚。病痛带来压力导致失眠,至今长期服用精神类药物,已被确诊为抑郁症、焦虑症。病痛加生活无望,周女士还曾轻生过。后来在子女的极力撮合下,与丈夫复婚。本该美好的生活,却因那场痔疮手术而变得面目全非。
2021年7月,周女士通过资中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了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报告显示:周女士医疗损害后果评定为十级伤残,资中县中医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完全作用,参与度为91%-100%。
司法鉴定意见书
2022年7月,周女士将涉事医院及事发后医院提供的医疗器械生产厂方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索赔260余万元。
审理中,厂方辩称,事发时,资中县中医医院没有使用该厂的任何医疗器械,“厂方说当时他们公司的产品就没有供应资中县中医医院,就是说医院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弄到的吻合器。”周女士说。
法院也认定,2013年的病历中没有使用该公司吻合器的记录,没有该公司的吻合器标签和植入使用记录,该吻合器是一次性使用的,用于痔疮手术的缝合不足以证明使用了该公司的一次性吻合器产品。经审理,一审法院认定周女士医疗损害事件的基本事实,并认可了医疗损害鉴定结果,最终判决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在内的多项赔偿共计46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费3000元。
周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合理增加治疗及护理天数的基础上,进一步纠正了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一审法院严重事实认定错误及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最终撤销了一审资中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改判被告资中县中医医院赔偿周女士62万余元。
肾功能损伤6级伤残——
医院是否因不当用药导致肾损伤,鉴定机构认为“超出鉴定能力”
“这么多年来我承受了难以忍受的病痛和精神折磨,如今还导致了严重的肾功能损伤。”周女士称,一开始肾脏指标都是正常的,但在后续17次住院期间和长期的门诊治疗中,被迫使用了大量麻醉药、具有肾毒性的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头孢菌素、喹诺酮类药物、阿片镇痛剂、非甾体类解热镇痛药、有肾毒性的中草药等药物。
尤其是在2014年的一次住院中,资中县中医医院在用药前和用药中均未检测肾功能和尿常规,给她一次性使用24万单位剂量具有严重肾毒性的硫酸庆大霉素,很可能因此造成她肾功能受损。
到2015年,资中县中医医院曾为她检查过一次肾功能,相关指标已显示稍有异常,但资中县中医医院并未及时告知采取措施。而在随后的多次住院治疗中,肝肾功能的检查基本都是被忽略的。
周女士说,直到2022年年底的一次住院过程中,相关的检查指标异常,出院诊断中出现“慢性肾脏病CKD3期”内容,“到这时,我的肾功能已经严重受损到不可逆程度。”
周女士提供的一份成都医科大学的就诊病历材料中,特别注明了“有庆大霉素使用史”字样。记者查询,在相关肾毒性药物的资料中,庆大霉素及各种抗生素药物确实均在列。
周女士的门诊病历
周女士介绍,在医疗损害纠纷案件诉讼期间,她就曾就自己肾功能损伤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司法鉴定,对之前的医疗事故和自己肾功能损伤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确认。然而,法院委托了十余家权威鉴定机构,均以“超出鉴定能力”为由退鉴,具体原因是18本病历过多,病情复杂,跨度时间过长,超出鉴定能力。
周女士说,发现肾功能损伤后,她曾在成都权威医院进行诊疗,在提供了之前相应诊断报告后,医生表示基本可以确定与此前的长期治疗行为,尤其是硫酸庆大霉素的大量使用有关。
“最早的时候我曾主动想通过肾穿刺确定原因,还曾找医院借过费用,但最终没做成,后来医生这样说我就不愿做了,肾穿刺毕竟会有伤害。”周女士说,在维权过程中,有关部门曾建议她做肾功能伤残鉴定,然后协调赔偿事宜,2025年3月,鉴定报告出炉,鉴定结果为“周女士肾功能损伤评定为6级伤残”。
周女士称,在有关部门的调解下,医院曾提出就肾功能损伤问题补偿30万元,但她并未接受。之后院方再无明确态度。“我还多次向卫生部门反映,要求对涉事医院依法进行处罚,但也一直没有结果。”
相关部门回应——
当事人不愿做肾穿刺确定病因,鉴定机构拒受理难确认责任
日前,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到了涉事医院的一名部门负责人罗科长。“这件事情法院是已经两审终审判决了的。”罗科长表示,一个痔疮手术能赔偿这个额度已经相当高了。对于当年的那台痔疮手术医生因何擅作主张更改方案问题,罗科长表示,由于手术医生与周女士非常熟悉,期间肯定是说了的,但也正是因为太熟了医生没有按照规范让患者签字。
罗科长表示,肾衰竭的损害赔偿问题,周女士当年是一并起诉了的,法院在全国找了十多家司法鉴定机构,但人家都拒绝受理,最后她自己撤诉。随着年纪增长肾功能也会下降,周女士肾功指标并不是很严重,如果是药物造成,会造成一过性的急性肾功能衰竭,经过对症处理后功能是会恢复的,不会发展成肾病。周女士曾到华西医院检查,医生曾建议其做肾穿刺确定原因,“但她可能是担心检查结果对自己不利,在多方咨询后没有做。”
罗科长称:“我们是公立医院,赔偿都是要有法律依据的,有错该负责肯定要负责。”之前的索赔中,周女士索赔额度较高,但最终实际的额度差距较大,周女士就一直抓住肾损伤问题不放,索赔数额高达100多万。
“她的肾损伤伤残鉴定是自己单方面去做的,要鉴定损伤是原发性的还是药物性的,是需要取肾脏样本做相关性鉴定。”资中县卫健委一名负责人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证实,周女士不愿做这样的因果关系鉴定,同时提出了大额索赔,各方面也曾出面从中协调过多次。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何南编辑 荣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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