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27岁女子家中遭女邻居捅10刀遇害案开庭取消,母亲庭外哭着回忆过往

访客 2025-05-28 14:49:48 23194
27岁女子家中遭女邻居捅10刀遇害案开庭取消,母亲庭外哭着回忆过往摘要: 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四川成都市27岁女子在家中遭杀害一案,5月27日未按原计划开庭审理,当天上午只召开了1个多小时的庭前会...

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四川成都市27岁女子在家中遭杀害一案,5月27日未按原计划开庭审理,当天上午只召开了1个多小时的庭前会议,具体开庭时间目前尚未明确。

庭前会议——

遇害女子母亲被认定系证人,80岁外婆冒雨旁听受阻

2024年6月9日,家住四川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中航城小区的27岁女子王某雅,被同小区35岁女子梁某闯进家中捅刺10刀不幸身亡。

27岁女子家中遭女邻居捅10刀遇害案开庭取消,母亲庭外哭着回忆过往

受害者生前照片

今年5月中旬,王某雅母亲王女士接到成都市中级法院通知称,该院受理被告人梁某被控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决定于5月27日上午9:30在该法院第一法庭召开庭前会议以及公开开庭审理。

王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该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对她说她不能出庭旁听,因为案发当天下午她曾被辖区派出所民警通知前去作了笔录,“我被认定为证人,因此不能出庭旁听,但其他亲属可前去旁听。”

王女士介绍说,“女儿外婆今年80岁了,5月27日上午冒雨前往成都市中级法院打算旁听,后来紧急得知当天上午只召开庭前会议,原计划的开庭审理临时取消,她和其他亲属都未能进入法庭。”

有知情人士称,当天上午的庭前会议只召开了一个多小时,至于具体开庭时间目前暂未得知。

庭外回忆——

女儿多才多艺曾自学绘画,会弹钢琴还喜欢舞蹈

5月27日,成都,雨。

王女士穿着一件素色短衣,带着一个黑色小包,早早来到成都市中级法院门外,想亲眼看到那辆押送凶手梁某的警车驶入法院,更希望看到梁某是如何被押进法庭的,想再次看看她的面目,但开庭计划被临时取消。

媒体的直播视频显示,凄风苦雨中,王女士望着近在咫尺的法院,想起女儿的过往,不禁悲从心来,雨水混和着泪水,让伤心过度的她险些晕倒。

后来,她来到旁边一家小餐馆坐下歇息,回忆起女儿的过往,王女士多次失声痛哭。

她从手机里翻出女儿生前照片,有一张是当年女儿考上北京外国语大学后她亲自送到学校时拍的,另有女儿在校园里拍的,还有就是女儿当年作为交换生在日本神户大学留学时的照片。

看着这些照片,王女士失声恸哭,她将手机紧紧贴着脸,自言自语道,“妈妈爱你,妈妈的心肝宝贝,你怎么一句话都没有给妈妈留下就走了啊。”王女士哭喊时,全身不停地发抖。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与几年前相比,王女士痛失爱女之后头发白了些许,人也显得非常憔悴,有知情人说近一年来,每当想起女儿王女士就忍不住痛哭,但她非常坚强。

27岁女子家中遭女邻居捅10刀遇害案开庭取消,母亲庭外哭着回忆过往

王女士展示女儿生前画的画

王女士给记者展示了几幅女儿读大学时的人物画作,“有一次我和一位女性朋友在一起,女儿看到后很快就把我俩画了出来,图片栩栩如生,非常传神。”

27岁女子家中遭女邻居捅10刀遇害案开庭取消,母亲庭外哭着回忆过往

她说,女儿没有参加过美术方面的专业培训,画画只是她的业余爱好,另外她的钢琴还弹得非常好,有时也喜欢跳街舞锻炼身体,“我曾精心保留着她以前的各类获奖证书,原本想以后让她的孩子看看,想告诉她的孩子,他们的妈妈以前是多么的优秀,可如今一切希望都破灭了。”

律师谈案——

“精神病”不能作为精神病人作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绝对免死金牌

成都市检察院的起诉书载明,被告人梁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她当天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指控她涉嫌故意杀人罪,要求追究其刑责。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在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精神病人作案造成严重后果后,“精神病” 不能成为绝对免死金牌。《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他说,这意味着并非精神病就能免责,犯罪时精神状态的鉴定需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如果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责令家属或监护人看管和医疗,必要时政府强制医疗,限制其人身自由,防止再次危害社会。如果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嫌疑人需承担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赵良善强调,现实中既需考虑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基本权利,因其发病时可能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缺乏刑事责任能力,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的人道主义关怀,又通过要求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以及必要时政府强制医疗来保障社会公众的安全和利益。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以及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则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体现了罪责相适应原则。

赵良善告诉记者,从医学表象特征反馈来看,精神病人可能会有多种外在表现,如出现妄想,假想周围人对自己有恶意、跟踪监视自己等;产生幻觉,比如听到不存在的声音或看到不存在的事物;情感障碍,表现为哭笑无常、情感淡漠或喜怒无常;行为怪异,如自言自语、行为幼稚愚蠢、冲动伤人毁物;意志减退,生活懒散,不注意个人卫生等。但这些表现并非绝对,不能仅凭单一特征判断,需专业医学诊断。

赵良善表示,精神病形成的原因多样,可能基于遗传因素,也可能基于心理因素,比如长期处于压力、创伤、过度焦虑、抑郁等心理状态下可诱发精神疾病。

赵良善提醒称,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防范精神病人,一是主动规避风险,若发现疑似急性发病者(如大喊大叫、挥舞物品),立即绕行至安全区域,避免目光直视、拍照或围观。二是关注小区公告或社区通知中登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途经其住所时保持安静,避免噪音或冲突刺激患者。三是避免激化矛盾,避免语言刺激,禁止推搡、殴打或戏弄精神病人,此类行为可能触发其应激反应。若邻居为精神病人,发现其独自徘徊或试图进入自家区域时,可通知物业联系其家人。四是冷静沟通并求助,若遭遇精神病人言语骚扰或轻微推搡,应保持冷静,退至人群密集处,避免独自对峙,要立即联系其家属或向社区、物业管理人员反映,请求协助带回。若对方持械或追逐,立即逃跑至封闭空间(如便利店、保安室等),锁好门窗并呼救、报警。

赵良善进一步介绍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未就监护方式提出明确要求,比如是否24小时监护,是否不允许出门等,基于精神病人性质,如属于完全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发病期间,家人应当做到必要陪护和限制出门。同时家人应充分了解患者病情,为其提供适宜生活环境和必要监管。要确保患者按时服药,防止其单独外出,避免处于嘈杂环境或可能诱发疾病发作的特殊境遇,也要关注患者情绪和行为变化,及时送医治疗。

赵良善解释称,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精神病患者家人必须向社区、街道或派出所报备。但一些地方也做出了提倡,报备后共同监管,避免危险扩大。如果报备了,有关部门没有作为,比如有关部门存在明显失职行为,明知精神病人有暴力倾向却未采取任何预防措施,也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相应责任,但具体责任认定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比如,卫生行政部门、社区、街道或派出所等部门未履行法定职责,如未按规定对报备的精神病人进行监管、未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等服务、未落实随访制度等,导致精神病人造成严重后果,相关部门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需承担行政责任,可能面临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甚至开除等处分。同时,如果因部门不作为给精神病人或他人造成损害,受害人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有关部门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李婧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 029-8888 0000)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