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奶茶店商户举报“续约前,万达商场管理人员私人账户收3万元”;万达集团、通辽市监局将调查

近日,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万达广场(以下简称“通辽万达”)商户、29岁的孔先生实名举报称,该广场有管理人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在续约前用私人账户违规向商户收费、“高收低交”租金,自己多方反映无果。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万达广场总部,相关方回应称,私人账户收款属严重违规,总部将介入调查。
通辽万达 资料图
续租“惯例”?——
“商铺续租前,给私人账户先转3万元”
孔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2017年,其母亲在“通辽万达”开了一家奶茶店,2022年,母亲把该店交给他全权打理。
孔先生回忆,他母亲此前和万达签订的合同一年一续,租金按季度交纳。“从我接手第二年的年末起,有管理人员便在续约前暗示我:想继续干,得再转笔钱到指定账户。他们不明说这是什么钱,签订的合同里也不显示。”
2023年7月,孔先生给私人账户转钱时晚了几天,当月13日便收到了由“通辽万达”出具的《合同到期不予续约通知函》。他按照管理方要求,向一名招商经理助理的私人账户交了3万元,随后正常续约承租合同。
“后续我问为啥钱要打到私人账户上?对方让我别多问,能正常续约就行。”孔先生说,他事后向周边商户询问此事,有商户说这是续租前的“惯例”。
是何名目?——
“房租能缓交、3万元却急着要,额外收的钱是啥费用?”
孔先生手机内保存的聊天记录显示,从2023年起,时任通辽万达招商经理的姜某某等人曾几次向孔先生告知,“去年平续3万,今年还是3万元”“3万+每年5%递增,同意我就走合同了”“3万说要就得要,房租我还能帮你拖一阵”。
孔先生保存的聊天记录
孔先生母亲(店铺法人代表)曾签订的一份《通辽万达广场展览展示合同》显示,甲方为通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金“按季缴纳”,合同内同时约定,在合同签署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94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支付5000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同时,合同内还明确约定,使用期满终止,如乙方已完成向消费者退卡退费(如有),且不存在本合同规定的违约情形且场地退还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30日内,履约保证金余额(如有)、质量保证金余额(如有)无息退还,乙方须同时退还各类保证金收据原件。
“起初,我以为管理方每年签约前让我多交纳的3万元,是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但我母亲在2017年入场时便和万达广场签订了此类合同,也给公户交了这笔钱,如果这笔钱是合同约定的,那在我们租期到后,这笔钱就应该给我们退还。可这么多年来,我们从来只是交钱,就没收到过退款。而且这笔钱每年都在变,并非都是3万元。”孔先生回忆,他多次向通辽万达管理人员询问“续约前要交的钱的明细及款项去向”,但均未获回应。
“房租能缓交、3万元却急着要,额外收的钱是啥费用?”针对孔先生疑问,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通辽万达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询问此事,未获回应。记者联系涉事招商经理等人,也未获回应。
“高收低交”?——
“合同约定租金低于实交租金,
招商经理私户‘代收的多实交的少’”
孔先生回忆,2024年8月起,3万元的“续约费”变为了高于合同金额的租金。
“时任招商经理的王某某涉嫌‘高收低交’,即在收租金时用私人账户向我索要高额租金,再帮我给万达公户交合同租金。万达商场官方设立了‘万达智慧商业’App,此App内鼓励且只能由商户直接交纳租金和水电费。但商场管理人员要求我给私人账户多打租金,等钱到账后,商场管理人员再到App里将‘自己人’设为店铺成员,然后帮忙交房租,我多交的钱便不知所踪。”孔先生称,自己手机中的“万达智慧商业”里,能明确看到每月租金情况及水电费交纳情况,但仅水电费为实用实交,软件内的房租金额虽与合同内约定一致,却低于他们实际交的房租,而其“店铺成员”内,莫名出现了时任招商经理的王某某。
万达智慧商业App内“店铺成员”内,莫名出现了时任招商经理的王某某
孔先生说,商户如果不先将款项打到商场管理人员指定的私人账户,那对方就会以消防检查、停业整顿、内部装修等种种影响正常经营。
“店铺从2017年入驻到今天,共经营8年,其中6年都遇到了额外收费的情况。”孔先生提供的证据显示,2019年到2023年,每年续约前要给私人账户转款3万元。而2024年8月起,私人账户收取的3万元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每月高出合同金额的租金。2025年1月14日,时任招商经理的王某某报出了一季度31500元的租金,而此时合同内约定的房租(展览展示费用)为每月5810元,算下来平均每月高出合同金额4690元。
“过去想着生意不错,咬牙交了,现在商场生意越来越差,我家里又出了些变故,实在是掏不起了。”说起实名举报的初衷,孔先生无奈地说。
管理方介入——
万达回应:管理人员私户收款属严重违规,
万达集团审计中心、当地市监局将介入调查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通辽万达”与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禁止租户通过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贿赂,若违反该规定,万达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追偿经济损失及商誉损害,并将违规商户列入黑名单,永久终止合作。同时,合同明确万达对员工索贿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商户不得以此拒付费用;若遇索贿情况,商户需向万达监察部门举报,万达将保密调查并严肃处理。
5月21日,记者联系“通辽万达”一位副总经理询问此事,对方未明确答复,并称未听说过“不给钱就不续约”的相关情况。
随后,记者联系万达广场总部了解此事,客服查询后确认:“此前总部就收到过孔先生的举报,但系统记录其诉求表述不清,因此未重视该举报信息。”客服表示:“万达决不允许工作人员用私人账户收取租金,我们将下派核查工单,若情况属实,总部将严肃处理。”
5月28日,万达集团审计中心表示,将对商户实名举报的“通辽万达”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5月29日,孔先生告诉记者,他将此事反映至通辽市科尔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日上午9时许,在市监局主持下他与通辽万达负责人见面,对方坚称公司无违规行为。目前,双方已进入举证阶段,市监局将介入调查。
律师说法——
若当事商户举报属实,
涉事管理人员或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若当事商户举报属实,则“通辽万达”管理人员以职务之便索要钱款,可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即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根据《刑法》,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他介绍,若该笔钱款系“通辽万达”的公司性行为,则其管理人员利用负责收取租金的职务便利,向万达总部隐瞒事实,将向商户多收取的租金“据为己有”的情况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此外,如果“通辽万达”管理人员用私人账户收取高额租金,再以商户身份交纳合同租金,会导致公司应收款项未全部入账,属于不列、少列收入,可能构成偷税,面临行政处罚。
付建建议,孔先生可以先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提交汇款记录、通知函、沟通记录等证据,若商场管理人员存在以胁迫手段迫使孔先生支付费用的行为属实,孔先生可依据《民法典》主张该付费行为属于“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请求法院撤销,要求涉事管理人员返还违规收取的费用。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煜鑫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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