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博物馆女安全员突然离职,安保公司要扣500元“撂挑子费”?律师:违约金标准显失合理

访客 2025-06-11 15:01:12 30003
博物馆女安全员突然离职,安保公司要扣500元“撂挑子费”?律师:违约金标准显失合理摘要: “我56岁了,支撑不住每天站几个小时的岗,就向公司提出辞职后再未到岗。结果要最后一个月工资时,被告知要扣撂挑子费500元...

“我56岁了,支撑不住每天站几个小时的岗,就向公司提出辞职后再未到岗。结果要最后一个月工资时,被告知要扣撂挑子费500元、违约金500元,以及保险费300元。我一个月工资才900元,这都不够扣的!”

近日,在陕西省咸阳市文庙博物馆展厅担任安全员的张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说。

离职女安全员——

“身体不适提出辞职再未到岗,

讨要工资却遭多项扣费”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自2024年10月起在咸阳文庙博物馆展厅担任安全员。这份工作为半天班,每周休息一天,但要求全天站立,不得坐卧或休息。每月工资由800元基本工资和100元全勤奖组成。

半年多下来,她的身体逐渐无法承受长时间站立。4月10日,张女士以身体不适为由向所属的咸阳警锐安保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辞职,随后便未再到岗。按照公司“当月末发放上月工资”的规定,张女士于4月底向公司索要3月工资时,却遭到拒绝。

张女士称,公司给出的扣费理由包括:工作未满一年需支付保险费300元;未提前30天申请离职需支付违约金500元;突然离职属于“撂挑子”行为,需再扣500元。如此计算下来,张女士不仅无法领取900元工资,反而需要向公司倒贴钱。

安保公司人员——

安全员突然缺岗造成公司损失,

后续会继续与离职人员协商

记者了解到,近期该公司还有多名员工离职,遭遇与张女士相似:4月离职后,月底索要3月工资时均被不同额度扣费。

博物馆女安全员突然离职,安保公司要扣500元“撂挑子费”?律师:违约金标准显失合理

员工们与公司签订的合同首页标注为"劳务合同",其中"合同解除、终止条款"规定,任何一方有权提前30天书面告知对方解除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与赔偿条款"则明确,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时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投保费用300元,以及对生产经营造成的其他直接损失。

5月30日,记者联系咸阳警锐安保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解释称,"撂挑子费"是因员工突然离职导致岗位空缺,场馆对公司作出处罚。同时强调,根据合同约定,离职需提前30天书面告知。"每位员工的情况不同,有的是突然缺岗,有的是因市民投诉。公司负责人曾主动联系离职人员协商解决,并非一定要扣除工资,但对方一直未到公司处理。"该工作人员表示,后续会继续与员工联系,积极推进协商。

律师说法——

"撂挑子费"与违约金或属重复约定,

违约金标准显失合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指出,判断安全员与安保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需结合具体情形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要形式,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若张女士每天工作4小时,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时间标准,且公司按小时计酬、按月结算,同时她接受公司管理、遵守规章制度、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劳动,且工作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则可认定为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在此情况下,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无权收取违约金及"撂挑子费"。

若双方属于平等民事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工作安排灵活,报酬一次性或不定期支付,且不接受公司日常管理,则为劳务关系。在劳务关系中,依据《民法典》规定,双方可约定违约金,但约定金额不得过高,否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法调低。本事件中,安全员月工资仅900元,而违约金高达500元,明显过高,员工可要求降低。此外,"撂挑子费"与违约金性质相近,存在重复约定的嫌疑。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谢涛编辑 刘梦雨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 029-888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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