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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期间 男方将547万房产赠与母亲 有效吗?

访客 2025-06-16 13:23:29 18223
离婚诉讼期间 男方将547万房产赠与母亲 有效吗?摘要: 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将个人房产赠与父母,有效吗?是否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近年来,在婚姻家庭财产纠纷领域,父母为子女购房...

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将个人房产赠与父母,有效吗?是否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近年来,在婚姻家庭财产纠纷领域,父母为子女购房,房产登记在婚后一方子女名下的房产归属问题备受关注。近期,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父母为婚后子女购房发生的纠纷引起广泛关注。
>>离婚诉讼期间男子和其母亲签订赠与合同
离婚诉讼期间,男子赵某二将个人房产赠与母亲李某。
2016年1月,张某与赵某二登记结婚,同年11月离婚,又于2017年1月复婚。2020年11月,赵某二购买位于北京市的一处房屋,价款共计547万元。赵某二通过北京银行个人账户陆续向某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022年3月办理了产权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确定某房屋所有权人为赵某二,单独所有。
2023年2月,张某起诉赵某二离婚,同年5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离婚诉讼期间,张某于2023年2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就该房屋办理了异议登记。2023年6月,赵某二将该房屋赠与其母亲李某,签订《不动产赠与合同》,并办理了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所有权人李某,单独所有。
张某提出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赵某二与李某于2023年6月签订的《不动产赠与合同》无效,判令将上述房产恢复登记至赵某二名下。被告赵某二辩称,其与李某签订的《不动产赠与合同》不存在张某所述的无效情形,该房屋系其父母出资,其父母也表示该房屋出资系对其个人赠与,案涉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该合同合法有效。其将案涉房屋赠与李某的行为,是有权处分,张某无权要求转移登记。
>>判决房屋是男子个人财产,房屋赠与合同有效
法官解析,该案主要涉及两个主要争议,一是涉案房屋是否系赵某二的个人财产,二是赵某二与李某就案涉房屋签订的《不动产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法院认为,因房屋购买于赵某二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涉及赵某二父母的出资,故首先应当查明购房款是否由赵某二父母出资,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2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认定其父母的出资系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还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从出资情况来看,涉案房屋购房款共计547万元均由赵某二转账支付。经统计赵某二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在购房期间内,父亲赵某一、母亲李某向赵某二转账共计574万元。在整个购房期间,父母给赵某二的转账金额574万元多于赵某二支付房款的金额547万元,以及张某没有向赵某二账户转账过,可以认定,赵某二的购房款均来自其父母赵某一、李某的出资。
从父母的意思表示来看,李某和赵某一均明确表达了房屋的出资款系赠与自己的儿子赵某二,且房屋登记在赵某二个人名下。张某虽然对李某、赵某一与赵某二签订的《赠与协议书》不认可,但是张某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李某和赵某一曾有过将出资款赠与给其与赵某二夫妻二人的意思表示,或房屋属于其与赵某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意思表示。故法院可以认定,上述房屋为赵某二的个人财产。
至于合同问题,按照法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该房屋为赵某二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别保留的独立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各自的个人财产,享有独立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他人不得干涉。赵某二与李某于2023年6月就该房屋签订《不动产赠与合同》,且办理转移登记至李某名下,系赵某二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该合同系赵某二与李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因此,张某要求确认该《不动产赠与合同》无效并将案涉房屋恢复登记至赵某二名下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平谷法院不予支持。
另一案例
男方父母出资+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
离婚时房子归男方+另给女方补偿
子女离婚时,父母的希望落空,利益平衡被打破,纠纷也由此产生。在我国,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现象较为普遍。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房产该如何分割?
案例显示,2019年12月,许某某(男)父母全款购买案涉房屋。2020年5月,范某某与许某某登记结婚。2021年8月,许某某父母将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范某某、许某某双方名下。范某某与许某某婚后未生育子女。2024年,因家庭矛盾较大,范某某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其与许某某离婚,并平均分割案涉房屋。许某某辩称,同意离婚,但该房屋是其父母全款购买,范某某无权分割。诉讼中,双方均认可案涉房屋市场价值为30万元。
审理法院认为,范某某起诉离婚,许某某同意离婚,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依法准予离婚。关于案涉房屋的分割,虽然该房屋所有权已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登记至范某某和许某某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考虑到该房屋系许某某父母基于范某某与许某某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进行赠与,而范某某与许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无婚生子女,为妥善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故结合赠与目的、出资来源等事实,判决案涉房屋归许某某所有,同时参考房屋市场价格,酌定许某某补偿范某某7万元。
律师解读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
离婚时究竟怎样分?怎样规避风险?
当夫妻二人感情出现破裂甚至离婚后,房子归谁?财产怎么分?是否只要结婚,夫妻二人所居住的房屋、存款等都属于共同被告财产,甚至必须“对半分”?
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法数据显示,近3年来,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每年大约200万件,占全部一审民事案件的12%左右。离婚纠纷案件每年大约150万件,占所有家事案件的近80%。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针对婚前父母出资购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一般情况下,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但若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有约定的从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
父母出资背景下
财产的具体情况分为两种情况
赵良善介绍,今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及相关典型案例,其中对房产等财产的分割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最高法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离婚对分割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其中“财产的具体情况”应当包括出资来源情况。而鉴于实际生活中出资来源的复杂性,司法解释区分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和部分出资两大类情况分别予以规定。
一是针对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解释(二)》规定,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依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房屋不论是否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都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以保障出资父母一方的利益。但是,同时也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二是针对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对房屋均有出资的情况,《解释(二)》规定,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依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因不同案件出资来源和各方出资比例不同,需要根据个案情况分别处理。
“比如,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为2:8,如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归属,具体分割时,一般可以判决房屋归80%出资比例的一方,但是并非一定给另一方20%的补偿,需要在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补偿比例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20%。”最高法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解释(二)》引导大家在婚姻中更注重双方的共同努力和付出,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增强家庭认同感和婚姻凝聚力,既不能让一心一意为家庭付出的一方伤心又伤财,也不能让婚姻成为获取不当利益的借口。
如何减少离婚时的财产争议?
明确约定、规范流程、留存证据
赵良善指出,在婚姻财产风险规避上,可结合司法实践趋势与法律规定,从以下方面着手,通过明确约定、规范流程、留存证据等方式保障权益:
一是针对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务必要明确出资性质与权属约定,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是“赠与子女个人”还是“赠与双方”。若为前者,可签订《赠与协议》并注明“仅赠与子女一方”,避免因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如若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出资款可通过父母账户直接转账至开发商或卖方账户,并备注“为子女(姓名)婚前购房出资”,留存转账凭证作为出资来源证据。
二是针对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无论全款还是部分出资,均需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性质(如“借款”或“赠与”)。若为赠与,需注明“赠与子女一方”,避免因未约定或约定不明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若父母出资为“借款”,需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夫妻双方签字,明确借款用途及还款方式,避免离婚时被认定为赠与。
三是注重证据保全(如保留出资凭证与沟通记录)及产权登记,购房后按照约定及时办理产权登记也至关重要。唯有如此,既能保护个人财产权,也能在司法实践中应对“综合审查”的趋势,减少离婚时的财产争议。
赵良善解释,界定父母购房出资是否为赠与以及赠与对象时,可从出资时的意思表示、产权登记情况等方面判断。若未明确,需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形认定。

离婚诉讼期间 男方将547万房产赠与母亲 有效吗?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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